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共同缔造理事会
Beijing-Tianjin-Hebei Alliance for Cooperative Innovation and Development
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共同缔造理事会
Beijing-Tianjin-Hebei Alliance for Cooperative Innovation and Development
简介

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共同缔造理事会是2021年1月20日,在滨海—中关村科技园由企业组织成立的致力于搭建滨海—中关村科技园融情、融智、融创、融产的共同缔造平台。目前理事会共有成员单位21家,其中理事长单位一家、副理事长单位6家,理事单位14家,理事会秘书处设在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办公室和理事长单位,理事会下设四个专委会,品牌推广专委会、产业发展专委会、协同创新专委会、企业服务专委会,后期可根据理事会职能变更及工作需要进行调整或增加。

理事会旨在凝聚园区政企合力,从机制、政策、产业、配套、服务等方面,促进园区产业资源集聚、提升园区企业活力,为园区企业提供合作交流窗口、政企沟通桥梁,不断完善园区营商环境,“让有创新梦想的人都能够心无旁骛、有信心又有激情地投入到创新事业中”,努力将滨海—中关村科技园打造成为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示范区。

 

理事长单位:

天津中关村科技园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副理事长单位:

北京蓝星清洗有限公司天津氿溢分公司

天津(滨海)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

天津飞图同辉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慧智百川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中环天元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天津卡雷尔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

 

理事单位:

天津英中石墨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中如集团天津智慧储能研究院

天津中天翔翼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科芯(天津)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联汇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卓安讯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赛优医药(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菲尔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永安职业健康检测评价有限公司

天津永诚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天津泛生子综合门诊有限公司

天津格林凯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轻松筹)

天津科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天津北创百联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滨海—中关村科技园重要指示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论述,按照滨海新区区委共同缔造京津冀协同发展新样板,强化共同缔造理念,共同谋划、共同建设、共同管理、共同评价、共同享受,切实推动融情、融智、融创、融产,实现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和总体部署,成立“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共同缔造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理事会旨在凝聚园区政企合力,从机制、政策、产业、配套、服务等方面,促进园区产业资源集聚、提升园区企业活力,为园区企业提供合作交流窗口、政企沟通桥梁,不断完善园区营商环境,“让有创新梦想的人都能够心无旁骛、有信心又有激情地投入到创新事业中”,努力将滨海—中关村科技园打造成为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示范区。

 

第二章 理事会组成与主要职责

第三条  理事会是滨海-中关村科技园(以下简称“科技园”)企业自发组织成立的议事协调机构,由符合标准的理事单位组成。

第四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由理事长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理事长单位由理事会成员单位选举产生;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议、推动理事会决议落实、代表理事会签署重要文件等。理事会设副理事长6名,由副理事长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理事长单位由理事长提名,经理事会表决通过。设秘书长1名,由天津经开区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秘书长不参与理事会的具体工作,每季度听取理事会的意见建议,可以列席理事长联席会,结合理事会的意见建议协调组织开展企业服务和园区管理工作。理事会设秘书处,设在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办公室和理事长单位所在的企业,负责理事会的日常事务。理事会成员单位随着入区企业持续增加,经理事会研究后,可增补理事成员单位。

第五条 理事会成员由科技园内企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及理事均为职务成员,实行席位制,每届任期一年。理事职务发生变化,其席位自动变更为新任人员。

第六条 加入理事会本着完全自愿,承认理事会章程,互助共赢和共同发展的原则。

第七条 加入理事会由园区驻区企业向理事会秘书处提出申请,填写理事单位申请表,经理事长会议审议过后报理事会表决,表决通过后正式成为理事会成员。

第八条 理事会主要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参与推动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建设,负责提出制约科技园发展的各类问题,共同推动问题解决;

2.制定和修改理事会章程,审定和批准成员单位的加入与退出;

3.加强理事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络,强化资源共享、互利共赢;

4.研讨园区支持企业发展的机制体制、政策配套、园区规划、平台服务等内容;

5.为企业提供落地、政策、金融、人才、市场、知识产权、技术、校企合作等咨询服务;

6.举办创新企业服务、资源对接等重要活动,包括创新行、创新汇、创新讲堂、项目路演、高峰论坛等,为企业提供展示和学习的平台;

7.利用理事会平台优势,整合平台资源,为园区企业提供创新创业的专家指导服务,结合政府与市场的情况,为人才创业引路,为企业解决技术创新困惑,对接创新资源等;

8.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学术会议、人员互访、信息交流、合作研究等项活动,广泛建立与国际组织的合作关系;

9.引导园区企业抱团发展,共同打造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示范区。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理事会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委派专人与理事会办公室保持联络并协助理事会开展工作;

2.全力维护理事会的权益和声誉,不得以理事会名义从事有损行业声誉和侵害客户利益的活动;

3.完成理事会委托的信息报送等工作,积极参加理事会组织的各类活动;

4.理事单位要遵守保密纪律,对理事会合作规则细节以及内部讨论的问题,在尚未正式公开对外发布之前不得向外透露。

第十条 会员退会

1.会员退会自由,退会时应书面通知理事会秘书处,履行有关手续后终止会员资格;

2.成员单位因重大违法违纪被其它行政管理部门取消经营许可,则其会员资格自动取消。

3.迁出科技园的企业理事会会员资格自动取消。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理事长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三章  理事会部门设置

第十二条 理事会设立品牌推广专委会、产业发展专委会、协同创新专委会、企业服务专委会,后期可根据理事会职能变更及工作需要进行调整或增加。

第十三条 品牌推广专委会负责聚合滨海新区及北京中关村、北京中发展集团及有关区域新闻媒体优势资源,搭建沟通和宣传渠道,协同做好区域企业品牌推广和园区形象传播工作事宜。

第十四条 产业发展专委会负责协助滨海—中关村科技园管委会研究推动科技园招商引资规划、楼宇布局和发展,负责协助推动建立科技园高水平综合服务保障体系,打造宜居宜业宜创的科技新城。

第十五条 协同创新专委会负责发挥园区协同创新示范基地及其他协同载体作用,在协同发展上探索与北京、珠三角、长三角地区的创新协同、产业协同、人才协同,协助研究各类政策落地实践上的建议和路径方案。

第十六条 企业服务专委会负责定期汇总收集企业反馈的制约园区发展问题,及时与滨海—中关村科技园管委会沟通协调解决,确保持续提升企业服务满意度,完善区域创新生态环境。

 

第四章 理事会议事程

第十七条  理事长联席会议由理事长和副理事长组成,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经理事长提议,或副理事长按照工作需求提报理事长同意后,召开理事会长联席会议。

第十八条  理事长联席会议研究增补理事及其他需报理事会研究审议的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会议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经理事长提议,或理事提议并经理事长同意,可随时召开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条 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并主持,也可以由理事长指定副理事长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因故不能出席理事会会议,经理事长同意可委托代理人出席或通过视频通讯等方式进行。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讨论事项,需表决做出的决议,须经参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会议纪要由秘书处负责整理,经理事长审定后发全体理事成员单位。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理事会,如遇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经开区相关规定不符之处,以法律和规定为准。

第二五条 本章程经理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组织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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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会成员

理事长单位:

天津中关村科技园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副理事长单位:

北京蓝星清洗有限公司天津氿溢分公司

天津(滨海)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

天津飞图同辉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慧智百川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中环天元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天津卡雷尔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

理事单位:

天津英中石墨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中如集团天津智慧储能研究院

天津中天翔翼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科芯(天津)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联汇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卓安讯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赛优医药(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菲尔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永安职业健康检测评价有限公司

天津永诚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天津泛生子综合门诊有限公司

天津格林凯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轻松筹)

天津科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天津北创百联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